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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生育二孩子公示栏

事项

依据

条例

提交的材料

审查期限

申请文本

 

 

 

《人口与计划生育》、《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第一个孩子为病残儿,不成长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市鉴定结论为依据

1、乡镇和计生局分别15个工作日;2、特殊情况经计生局负责人批准可延续至60在;3、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1、申请书;2、户籍证明;3、父母及子女三人合影二寸照片两张。

 

 

 

 

2、婚后患不孕(育)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收养证原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育)证明

3、夫妻双方均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提供相应证明

5、夫妻双方均为子女的。

提供相应证明

6、再婚夫妇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1、再婚方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调解书;2、再婚方原配偶死亡证明;3、初婚未生育证明。

7、男到独女家落户。

提供相应证明

8、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

提供相应部门的鉴定结论证明。

9、居住在人口稀少的高寒山区的。

 

10、夫妻双方有一个女孩的。

 

 

1、子女生育间隔不得少于4年,女方年满28周岁以上除外;

2、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除适用16条外,还可适用710条;

3、夫妻双方均为城市农业户口,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适用经7条和第10条。

4、所有项目均不收费。

 

责任编辑:宋飞 文章录入:城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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