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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5-13 13:51:29
发布日期:
2008-5-13 13:51:29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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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公开形式 网络 文件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承办部门 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8247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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