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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5-13 13:42:04
发布日期:
2008-5-13 13:42:04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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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公开形式 网络 文件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承办部门 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82476001
对应流程图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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