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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擅自在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5-13 13:37:56
发布日期:
2008-5-13 13:37:56

擅自在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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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擅自在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公开形式 网络 文件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部门 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8247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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