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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场、车站、码头、船舶及摊主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5-13 13:36:49
发布日期:
2008-5-13 13:36:49

市场、车站、码头、船舶及摊主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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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市场、车站、码头、船舶及摊主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公开形式 网络 文件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承办部门 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82476001
对应流程图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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