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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5-13 13:36:19
发布日期:
2008-5-13 13:36:19

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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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公开形式 网络 文件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可以处以应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未建的配套设施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代为建设,建设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承办部门 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82476001
对应流程图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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