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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封闭、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5-13 13:34:52
发布日期:
2008-5-13 13:34:52

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封闭、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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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封闭、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公开形式 网络 文件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卫生设施损毁或者丧失使用功能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部门 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82476001
对应流程图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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