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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

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5-13 13:25:22
发布日期:
2008-5-13 13:25:22

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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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公开形式 网络 文件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承办部门 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82476001
对应流程图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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