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概况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城管动态
政务公开
违章处理
咨询投诉
表格下载
信息公开
 你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职权目录 >>> 正文
信息名称:

擅自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

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5-13 11:09:12
发布日期:
2008-5-13 11:09:12

擅自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

行政处罚
浏览:     收藏本文

项目名称 擅自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公开形式 网络 文件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承办部门 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82476001
对应流程图 点击下载
     

·上篇文章: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浏览次数:
·下篇文章:从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Copyright © 2006 www.ChengGuan.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版权所有
地址:无锡市湖滨路48号 Tel:85126387 Fax:85110928 ZIP:214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