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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金(费)

行政收费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5-13 11:02:17
发布日期:
2008-5-13 11:02:17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金(费)

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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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金(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使依据 市政府第82号令《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试行)》
公开形式 网络 文件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一、可以通过公开拍卖或公开招标形式出让设施(阵地)使用权。
二、单位或个人利用自有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的按《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试行)》出让并缴纳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金(费):1、楼顶、墙体、立地式广告,按地区类别不同,其使用权出让金(费)标准(见附表)分别为:一类地区:70元/年、平米;二类地区:50元/年、平米;三类地区:30元/年、平米。2、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的,其使用权出让金(费)标准为0.1元/天、平米。3、含广告内容的沿街店面的招牌,其使用权出让金(费)标准为:20元/年、平米。4、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绘制、张贴广告的,其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出让金(费)标准分别为:(1)条幅、竖幅(10×0.9米,以内):50元/天、条;(2)布幅:10元/天、平米;(3)灯杆旗:4元/天、杆;(4)气模:500元/天、只;(5)空飘:30元/天、只;(6)飞艇类广告:800元/天、架。设置广告遮阳伞(篷)等收费参照第一项;设置具有广告性质的舞台背景、广告撑牌(构架)等收费参照第二项。
承办部门 城管局  户外广告管理处  85126727
对应流程图 点击下载
    一类地区为解放环路以内(含解放环路)、太湖大道、火车站地区及站前商贸区、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广场、机场等重要地区;二类地区为人民东(西)路、学前东路(槐古桥至春江桥)、工运路、通江大道(至312国道止)、广瑞路、锡沪路、五爱路、红星路、健康路(解放路至梁溪大桥)、清扬路、南长街、永丰路、永乐路、塘南路、金城路、中南路、运河东路、运河西路、春申路、通惠路、兴源路、北大街、县前西街、盛岸路、凤翔路、凤宾路、惠山横直街、锡惠路、锡澄路、惠钱路、梁溪路、梁青路、青祁路、惠河路、湖滨路、建筑路、长江北路、旺庄路、以及市区的主要风景旅游点等地区。三类地区为一类、二类地区以外的地区。在上述地区的分类基础上可由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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