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围绕我市“打造山水名城、共建美好家园”的城市管理目标,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务实创新,较好地完成了我市城管创优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 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移交了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撤消了原有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加强对城市绿化景观的规划管理。
编制完成了《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了生态环境规划对策与措施,1、严格控制北兴塘河湿地公园、梁塘河湿地公园、惠山森林公园、北尖公园等内部用地,保护其内部生态资源。2、加强城市重要节点和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绿化管理,形成绿地的面状生态空间。3、控制城市主次干道和水系两侧绿化,形成网络状生态空间。4、推广庭院、墙面、屋顶、桥体的立体绿化和美化,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加强对城市街景的规划管理。
邀请市城市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市园林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市南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设计单位对全市中山路、人民路、惠钱路、青祁路等三十余条城市主次干道及城市支路进行了城市整治规划,对沿路建筑、围墙、绿地、人行道铺装、广告牌、店招店牌、道路绿化和城市亮化等整治和建设作了详细的规划,为有关部门老新村的改造、背街小巷和道路整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
结合中山路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委托高水平的设计单位编制了中山路综合整治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山路的街景进行美化和亮化,对沿街户外广告等进行综合整治,使中山路的市容市貌有了较大的改观。
四、加强对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
按照《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进行严格的规划管理,在解放环路之内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置新的商业性户外广告,对环路之内对城市景观有一定影响的户外广告,一律不予延期。市区其它地区和路段的户外广告必须待该地道路整治规划方案批准后,根据道路整治规划方案审批设置。对占用城市绿地、道路人行道及城市公用设施的商业性户外广告一律不予批准设置。
店招店牌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景观,必须规范整齐,不得有碍观瞻,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立面。
五、积极参与“路长制”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主要道路容貌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巩固钱皋路“路长制”道路管理和整治成果,完善长效化管理机制,让“路长制”道路管理工作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工作,我局全局上下积极行动,与北塘区政府、山北街道等副路长单位紧密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及时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使2007年“路长制”道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2007年“路长制”道路管理任务时段进度要求积极推进,从根本上改善了钱皋路市容市貌。
六、认真完成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为配合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我局认真做好违法建设项目的认定工作。努力提高违法建设项目的认定工作效率,违法建设项目的认定工作周期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周,及时把违法建设项目的认定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认定,确保了违法建设项目的认定工作的正确性。同时把能得到的有关违法建设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作出相应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