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52号),做好户外广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务必强化公共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户外广告第一安全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对所有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认真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在发现、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同时,应立即书面通报该设施所在的区城管局。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部门将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的组织联合执法。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2008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