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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索 引 号:
BA28-A0200-2007-002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7-10-26 9:34:19
发布日期:
2007-10-26 9:34:19

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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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应急调度和指挥;行使对各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业务领导;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总结推广城市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五、负责户外广告、霓虹灯、标志牌、大型标语牌、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户外设置的咨询、宣传等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六、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点的监督管理;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由政府规定应当由市城管局参与的涉及城市容貌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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