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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锡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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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锡城管发[2008]6号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
行政与效能督查的意见
各市(县)、区城市管理局,市支队,机关各办、各处室: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城管行政执法效能和水平,增强工作的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和日常重大事项顺利有效地贯彻落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查人员构成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镇国任组长,副局长方毅军、纪检组组长张皓任副组长,王琦、党晶、曹跃余等同志任组员的督查组。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的政务督查和纪检、监察室的行政效能督查两部分组成。
二、督查工作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
(二)城管三年纲要及年、季、月度工作计划中明确的事项;
(三)局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以及其它各项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
(四)市政府领导、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
(五)市政府领导、局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中需落实的事项;
(六) 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群众关心、关注的信访投诉转办事项;
(八) 其他需要专门督办的重要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制
(一)工作交办制。采用《无锡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交办单》(附件一)形式对市政府及市政府领导、局领导要求落实的重要事项进行交办。工作交办单由局办公室填写,统一登记编号后,下达到有关区局、局机关各处室、支队(含各驻区大队下同)具体办理落实。
(二)限时反馈制。市政府领导、局领导在批阅文件做出批示时,要求落实报结果的事项,要明确办结回复的时限。承办区局、局机关处室、支队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回复至局办公室。对特别紧急的事项,承办区局、机关处室部门、支队要做到立即办理,立即回复;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三)工作催办制。采用《无锡市城市管理局督查催办单》(附件二)形式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区局、各处室、支队进行催办。催办单由局办公室统一填写,报相关领导签批后,经局办公室统一编号下达给承办区局、机关处室、支队,同时交局监察室备案。
(四)情况通报制。凡是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由局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交办、催办和资料归档。并将区局、各处室、支队完成交办任务的情况做为对其年度各类考核增、减分的量性依据,定期对重点督查事项的督查结果进行书面通报,由局办公室以《督查专报》等形式进行公布。
四、督查工作考核
(一)明确办理责任。各区局、机关处室、支队要建立承办督查事项责任制。对每一项督查事项,都要根据内容和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交办事项的回复要各区局、机关处室、支队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要建立健全领导成员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坚持现场办理、立即办理,不得层层交办,责任不明,贻误工作。对于紧急和重大承办事项,各区局、处室、支队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会办落实,以保证承办事项的如期完成。
(二)加强工作考核。局督查组要加强对各区局、机关处室、支队督查事项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一个方面的内容,以一定的权重纳入区局领导班子及“六有六无”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同时,还可作为对处室、支队、个人年终评比表彰考核的依据。
(三)加强责任追究。出现以下情况的,要责令有关区局、机关处室、支队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一是不能按时完成督查事项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二是对督查事项曲解误办或变通办理、办理过程中不深入调查研究、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反映情况不属实的;三是涉及多个区局、处室部门的,相互间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的;四是承办区局、处室、支队因同一事项被局行政效能督查组两次发出催办通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