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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委托招拍告知书

索 引 号:
BA28-C0200-2007-066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7-8-9 14:45:04
发布日期:
2007-8-9 14:45:04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委托招拍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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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升我市户外广告的层次品位,规范广告管理,按照“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总量控制、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促进户外广告非公共阵地向公共阵地转化的要求,对申请在私人场地新设或到期续批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可选择行政审批方式或委托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出让办,设于市城管局内)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告知:
    一、委托招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两年以上合法的广告位场地使用权(使用权期限应当自广告设施投入使用之日起算)的单位或个人。
    2、已有广告设施的,应具有合法审批手续。
    3、符合城市规划、市容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规定。
    二、委托拍卖应提交的材料
    1、委托拍卖的申请书。
    2、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
    3、合法有效的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房产证明、土地证明、租赁协议)。无法出示房屋或土地所有权证明原件的,应出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4、广告设施建设施工图纸和场地的现场照片和推介说明(附电子文档)。
    5、原行政审批合法手续证明(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广告设施(阵地)出让报价及相关依据。
    三、工作程序
    1、材料审核。
    2、市城管局对委托拍卖事项进行筛查,初步选点。
    3、市城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踏勘选点。
    4、市出让办召开联席会议会审定点
    5、市城管局会市财政局对申请人报价进行初审,初步框算拍卖底价。
    6、根据会审定点意见,由市出让办与相关业主协商并签订委托招标拍卖协议书。
    7、由市出让办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公告和组织招标拍卖。
    8、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与出让办签订使用权出让协议,缴纳使用权出让金。
    9、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委托拍卖合同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就甲方位于广告设施(阵地)经营使用权委托乙方无锡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拍卖的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的广告设施(阵地)的使用权委托乙方进行公开拍卖。
    乙方对本广告设施(阵地)的地理位置以及外观、造型等现状表示认知、无任何疑义。
    二、本广告设施(阵地)的使用权限期为  年;交付使用日为20  年  月  日前;实际使用权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具有该广告设施(阵地)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材料并保证书面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的书面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广告设施(阵地)进入拍卖程序前,甲方应确保该广告设施(阵地)的完好和使用安全。
    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租赁费用核算依据,乙方在该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款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租金计      万元/年,    年共计       万元;拍卖溢价部分按    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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