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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BA28-C0200-2007-069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7-10-16 10:22:10
发布日期:
2007-10-16 10:22:10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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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大队:
    为贯彻落实市建设、环保、公安、城管、市政公用事业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锡建管办[2007]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及道路容貌的执法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执行。
    一、加强沟通,实施联动
    (1)各区城管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区建设管理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情况,并备案建管部门出具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证明材料,以便执法管理的有效实施。在执法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宜要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涉及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书面报市局,由市局统一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2)各级城管部门要督促管辖范围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落实城市管理措施和要求,禁止不密闭运输车辆从事碴土、建筑垃圾、泥浆运输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以及建设工地不按规定围护、污水污泥外溢等违法行为,对城市环境容貌产生不良影响的建设工地或工程运输车辆,应责令其整改,包括责成违法责任人履行恢复原道路容貌责任,逾期不整改的,依据《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造册登记在案,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建设管理部门(视情可先当即电话告知),并据需要告知环保、公安、市政等管理部门,同时报市局备案。同时,应主动了解掌握建设等管理部门对被告知查处工地或车辆的后续相应处理情况。
    对年内超过两次被查处的工程运输车辆,将由市局函告市政和市交警部门,建议取消其相应的运输处置和准运许可资格。
    (3)各级城管部门要主动了解掌握市区工程碴土的集中堆放设置地点以及运输线路和时限要求。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建设工地外围环境容貌执法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市区建设工地外围环境容貌执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及时掌握执法管理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根据市区建设工地和运输车辆执法管理的具体情况,会同市建设、公安、环保、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各类工地周围临时堆放、搭建的核准管理工作。
    4、负责与市属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
    (二)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建设工地外围环境容貌执法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负责制订全市范围内建设工地外围环境容貌执法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施工工地外围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网络,实行联系单会办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建立台帐资料,对各类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备案造册,每半月向市局报告全市执法情况。
    3、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日间与夜间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点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区全覆盖执法巡查,对重点工地、路段及市民投诉热点进行跟踪执法管理。根据需要和要求向区提供执法力量增援。配合区加强新内环范围市级“路长制”道路沿线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的执法管理。
    4、负责对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的专项执法整治绩效评估。
    (三)区城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建设工地外围环境容貌执法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局或支队的统一部署,负责制订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地外围环境容貌执法管理或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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