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概况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城管动态
政务公开
违章处理
咨询投诉
表格下载
信息公开
 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工商行政管理 >>> 正文
信息名称: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索 引 号:
BA28-B0500-2007-017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7-9-18 10:42:54
发布日期:
2007-9-18 10:42:54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浏览:     收藏本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上篇文章:没有了 浏览次数:
·下篇文章:没有了

Copyright © 2006 www.ChengGuan.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版权所有
地址:无锡市湖滨路48号 Tel:85126387 Fax:85110928 ZIP:214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