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执行《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户外广告市场秩序,确保我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组织实施工作规定如下: 一、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组织实施主体 在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职能由市城管局代为行使。 成立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由市城管、规划、工商、财政、物价、交通、园林、市政公用事业、房管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组长由市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选派。 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办公室可委托在业内信誉高、业绩优、具有较强实力的拍卖企业组织公开拍卖。 二、纳入招标拍卖的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范围及分类 凡我市建成区内使用财政拨款建设的市政设施、公用设施、道路及其设施、广场和其他建(构)筑物以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购取得使用权的场地、设施等公共阵地;企业、个人、不使用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场地等非公共阵地,都可通过市统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广告设施拍卖:由市政府先期筹资,由指定单位负责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的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归市政府。 2、 待建广告位招拍:由广告经营单位通过参加公开招标拍卖取得广告位使用权(含广告设施的设置权)后,严格按照规定和技术规范自筹资金建造户外广告设施,并保证该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3、 现有广告设施(阵地)赎买或协议出让:在梳理、规范、整治的基础上,对利用私人场地、设施、建筑物设置的非公共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由市出资回购赎买或与产权人协议出让,纳入统一招标拍卖范围。 三、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规划建设 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前,市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制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规划,并在征求交通、园林、市政、房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场地、位置和形式。 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含公益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美化、亮化要求,合理布局,高质量设置。招标、拍卖过程中应鼓励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型媒介形式的推广应用,促使我市户外广告提档、升级。 户外广告设施可由中标人、竞得人按要求自行建设,通过市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峻工验收后投入使用。 四、招标拍卖工作原则和操作程序 (一)工作原则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招标拍卖工作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的程序组织实施。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邀请招标适用于利用私有产权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出让(协议出让)。 (二)操作程序 依据有关招标拍卖的法律法规和《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我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招标拍卖的操作程序作以下原则性规定: |